重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业务及合作领域
2015-02-06 11:27:14
近日,重钢下发《关于落实对外战略合作 强化业务拓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和落实,力争把具体合作业务和合作项目落地做实。
据了解,按照市国资委要求,为促进重钢产品抢占区域市场,提升本地市场的份额,加速产品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集团公司已于2014年底前,与机电集团、化医集团、建工集团、轨道集团、庆铃集团等5家(第一批)市属国资系统大型企业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积极应对当前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困难。
《通知》在5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抓好业务拓展。集团公司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对照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结合管理职责和产品供应、业务领域及合作项目等具体情况,主动与相关的企业集团加强联系和工作对接,切实抓紧落实具体的产品购销合作和业务合作项目,签订具体的年度供销合同和项目合作协议等;密切跟踪潜在的合作项目,力争重钢产品及相关业务在区域市场拓展,尽快有所体现,把战略合作和抱团发展转化为促进集团公司经营业务拓展的具体行动。
二是及时反馈信息。集团公司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反馈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对接落实的信息情况,使集团公司及时掌握战略合作协议落实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果,以便进行针对性的协调解决,及时优化调整策略。
三是加大协调力度。集团公司按季检查和相关战略合作单位的协议执行情况,要做好协议执行落实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进展情况收集汇总工作,集团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子公司要指定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跟进落实,做好统筹,整合资源,强化支撑,形成合力,抓好战略合作协议的持续执行。
四是保持工作机制。集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战略合作企业集团高层间的密切交流联系和针对性沟通协调,增强与战略合作集团的了解和互信,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有效促进战略合作及成果转化。
五是扩大合作范围。按市国资委的统筹部署,结合集团公司经营发展及各子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集团公司将继续和市属企业集团、其它大型企业、相关经济组织加强战略合作,拓展合作领域。